201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立法、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打出一套“组合拳”,织密织严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网,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程立峰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下半年安排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全面检查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等情况,推动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
程立峰表示,执法检查将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推动地方政府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监督工作将与立法工作相结合。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与制定长江保护法等立法调研工作有机结合,有利于推动立法进程,增强监督实效。同时,还将组织新闻媒体对执法检查进行大范围、全过程报道。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2018年是历届常委会履职审议通过法律案数量多的一年。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上取得新突破,修法47件次。“同过去几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相比较,十三届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数量增多、分量较重、要求更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说。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立法,采取打包修改法律、作出决定等方式,发挥立法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确保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比如,作出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
推动生态环保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生态环保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是今年监督的重点,我们将会重点督促有关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工作的落实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副主任田燕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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